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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14年10月8日丙取得市房产局发放的房屋抵押权利证书。2015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相关抵押材料和证书,甲才获知该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甲于2015年11月8日要求市房产局解决。但是房产局以法律没有规定解决期限为由,迟迟不给甲答复。甲以房产局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房产局履行法定职责。
    题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可以导致复议中止的有( )。
  • A 、若甲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 B 、若甲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 C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 D 、房产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 E 、甲与房产局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依法达成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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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止。若甲与房产局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行政复议“终止”而非“中止”。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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