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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购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给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因丁保管不当致汽车毁损,遂将汽车送至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根据乙、丙的约定,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 )。
  • A 、简易交付
  • B 、指示交付
  • C 、拟制交付
  • D 、占有改定
  • E 、观念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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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E】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方式。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合称为观念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在设立或转让动产物权之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因此,乙、丙关于交付方式的约定属于指示交付、观念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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