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规定
上表所列终止上市的规定是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2014年10月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增加了一种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关于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上交所的规定均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5)上市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6)上市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7)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A股股票和B股股票同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如无特殊理由其A股股票和B股股票应当同时终止上市。(注:创业板无此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