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8)不可以。
理由: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扣除。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3550-550 = 3000(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 3000×14%= 420(万元)。
实际发生额 650 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50-420 = 2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 3000×8%= 240(万元)。
实际发生额 420 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20-240 = 180(万元)。
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0 + 180 + 100 = 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