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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召开股东会,在审议董事人选时,下列关于董事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孙某,3年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不能担任董事
  • B 、田某,2年前因提供虚假证据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不能担任董事
  • C 、李某,4年前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可以担任董事
  • D 、肖某,担任董事期间发生车祸,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公司不能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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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董事的任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选项A可以担任董事);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选项B、C可以担任董事);
⑤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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