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1)不恰当。需要报告的是与独立性相关的重大事项。
(2)不恰当。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应当每年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情况实施复核。
(3)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包括: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为应对一项或多项质量风险,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4)不恰当。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在冷却期内(冷却期为2016年至2020年)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5)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终止该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