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D】
A项,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B项,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C项,《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D项,《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用竞价方式的,认购邀请书内容、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发行价格及 发行对象的确定原则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和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