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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陈某与章某于2006年年底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某销售公司。起初公司经营红火,盈利颇丰。后来,两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权益发生纠纷。2009年1月16日,持有公司40%股份的陈某将章某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应符合的条件有()。
  • A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 B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C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 D 、解散公司的请求,由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
  • E 、成立清算组着手公司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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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公司解散。公司具有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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