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李娜境内外综合所得的收入额=335000+(185000+127000+156000)×80%×70%=597080(元)。
应纳税所得额=597080-60000(基本费用扣除)-82000(三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24000(赡养老人支出)-1200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12000(子女教育支出)= 407080(元)。
应纳税额=407080×25%-31920=69850(元)。
来自A国收入额=127000×80%×70%=71120(元)。
来自B国收入额=156000×80%×70%=87360(元)。
来自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71120÷597080×69850=8320.04(元)。
由于A国抵免限额8320.04元<实际已纳税税额12700元,因此按照8320.04元抵免。 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87360÷597080×69850=10219.90(元)。
由于B国抵免限额10219.90元>实际已纳税税额7800元,因此按照7800元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