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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2016年4月,甲公司已持续2个月资金严重不足,累计近千万到期债务无法清偿;2016年9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管理人对甲公司的业务清理时发现:(1)甲公司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于2016年10月1日到期,2016年5月,甲公司以所属一间厂房为该债务设定抵押担保,当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2016年8月10日,甲公司向丙银行的借款300万元到期,甲公司向其清偿借款及利息共计320万元。(3)2015年12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保管合同,甲公司为丁公司的一批价值500万元货物提供保管服务1年,保管费50万元,丁公司已支付。2016年7月10日,甲公司保管的该批货物一半因发生火灾被损毁,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保险金15万元。(4)2015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16年7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5)2016年5月30日,甲公司向己公司购买一台设备,购买合同约定:设备价款480万元,当日交付,甲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2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25%,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甲公司可取得设备所有权。
    题目: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丁公司行使权利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 、主张取回15万元保险金和250万元剩余货物
  • B 、以250万元损失申报破产债权
  • C 、以250万元损失作为共益债务受偿
  • D 、以235万元损失申报破产债权
  • E 、以235万元损失作为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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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1)选项A:250万元剩余货物,属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丁公司有权通过管理人取回。因货物毁损获得的保险金,尚未交付给债务人的,权利人有权主张取回;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权利人不得再主张取回。(2)选项BCDE: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①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选项B正确);②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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