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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2011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分别享有25%的表决权。下列选项中,丙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理由是()。
  • A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 B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 C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 D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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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B、C错误。根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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