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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8-06 1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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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特别规定:涉及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行政处罚决定,由税务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复议;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特别规定:涉及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涉及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由税务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复议;

4.涉及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5.涉及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应当在作出初次决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

6.涉及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应当在作出初次决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7.涉及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应当在作出初次决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备案。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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