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2023年修订) 第17条规定,挂牌员履行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委员或者其亲属近两年内担任所审议的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保荐机构、协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委员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工作单位与所审议的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保荐机构、协券商存在股权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③委员或者其亲属、委员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内为所审议的申请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提供保荐推荐持续督导、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④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所审议的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存在行业竞争关系,或者与所审议的公司或其保荐机构、协券商有利害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⑤挂牌委会议召开前,与所审议的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协券商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⑥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挂牌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包括挂牌员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