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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题干:2018年5月20日,A县税务局查实永安建筑公司3月份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方式逃避缴纳税款20万元,依法定程序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补缴税款20万,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80万的罚款;并于3日后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安建筑公司不服,在缴纳20万元税款后于5月25日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8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市税务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哪些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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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①市税务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以“未缴纳罚款”作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②市税务局超出法定期限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8天才对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不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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