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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四分之三时
  •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D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E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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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C,D,E】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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