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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题目。
    题目: 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   )正确。
  • A 、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 B 、李飞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 C 、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 D 、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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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B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先于被继承人而死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晋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因此,李飞可代位继承应属于李达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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