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的内容包括:
(1)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量,独立成幢的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毗连房屋四面墙体,在房屋所有人指界下,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测量。每幢房屋除按规范要求的精度测定其平面位置外,应分幢分户丈量作图。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测绘房屋以外墙水平投影为准。
(2)房角点测量.指对建筑物角点测量,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勒脚以上(100±20)cm处墙角为测点。房角点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测量。对正规的矩形建筑物,可直接测定三个房角点坐标,另个房角点的坐标可通过计算求出。
(3)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测量是指不属于房屋,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独立地物以及工矿专用或公用的贮水池、油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独立地物的测量,应根据地物的几何图形测定其定位点。亭以柱外围为准;塔、烟囱、罐以底部外围轮席为准;水井以中心为准。构筑物按需要测量。共有部位测量前,需对共有部位认定。认定时可参照购房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的共有部位,经实地调查后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