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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合型选择题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的情形有(    )。Ⅰ.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Ⅱ.公司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Ⅲ.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Ⅳ.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 A 、Ⅰ、Ⅲ
  • B 、Ⅱ、Ⅲ
  • C 、Ⅰ、Ⅳ
  • D 、Ⅱ、Ⅳ
  • E 、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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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重点记忆“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选项Ⅱ、Ⅲ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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