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业务1,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6万元,确认主营业务成本40万元;业务2,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3万元(3.51÷1.17),而非确认“营业外收入”,整体调减收入0.51万元。
企业利润总额=416.51+56-40-0.8024-0.51=431.1976(万元)。
(2)企业销售(营业)收入=6500+56+3=6559(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559×5‰=32.795(万元),业务招待费需纳税调增=50-30=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559×15%=983.85(万元)>实际发生额9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31.1976×12%=51.7437(万元),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需纳税调增=90-51.7437=38.2563(万元)。
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12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700×14%=98(万元),需纳税调增=100-98=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2.5%=17.5(万元),需纳税调增=18-17.5=0.5(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00×2%=14(万元),需纳税调增=15-14=1(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31.1976+20+38.2563+12+2+0.5+1=504.9539(万元)。
(3)企业应纳税额=504.9539×25%=126.2385(万元)。
(4)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6.2385-104.1275=22.1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