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正文
  • 案例分析题
    题干:孙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服装生意,向许某借款1.5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孙某为许某出具了欠条。孙某用此款与他人合伙倒卖服装旧货,被工商机关查获。工商机关将旧货全部没收,对每人罚款1万元。孙某为翻本,竭尽所有财产再次经营服装生意,又亏损,至还款期届满,已经无支付能力。许某多次催要,孙某无法清偿欠款。某日,许某又向孙某催债,恰有姜某找孙某还款,孙某将话岔开,进行掩饰。许某经了解,原来孙某数年前曾借给姜某1.7万元作经营资金,现在本息已达2万元。孙某认为收回这2万元也得还债,故虽这笔债权已经到期亦不愿行使这一债权。许某欲主张代位权,遂以孙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孙某收回姜某的借款以清偿许某的债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2)许某以孙某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2)许某以孙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在本题中,许某应当以姜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热门试题换一换

亿题库—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已有600万用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