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囚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行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7)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8)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