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报考指南 考试报名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 安全工程师 题库 正文
  • 单选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的原则。
  • A 、属地主义
  • B 、属人主义
  • C 、保护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属人主义相结合
  • D 、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适用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自然人的效力的原则:一是属人主义。二是属地主义。三是保护主义。四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知识点】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考点】法的效力

【考察方向】原文挖空

【难度】易

【】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热门试题 换一换

亿题库—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已有600万用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