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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题(主观) 简述人民法院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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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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