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业务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限额=550×14%=77(万元),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为86万元,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86-77=9(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550×8%=44(万元)。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剩余的职教育经费金额=20-4=16(万元),小于允许扣除限额,所以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550×2%=11(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万元,所以工会经费无需纳税调整。
所以三项经费合计应纳税调增9万元。
业务②专利技术转让所得=60-18-2=4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调减40万元。
业务③对所有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企业购入的电脑每台3000元,复印机每台 9000元,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所以该批固定资产均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扣除。应纳税调减3.9万元。
业务④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780×12%=93.6(万元),实际发生支出金额为100万元,所以捐赠支出应纳税调增=100-93.6=6.4(万元)。超过的6.4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业务⑤该企业用资本公积(除资本溢价之外)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张先生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甲企业从该企业取得的转增股本的部分视为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80+9-40-3.9+6.4=751.5(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51.5×15%=112.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