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3)—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薪酬。
(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5)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6)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7)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
(8)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枣、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
(9)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