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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证券投资顾问考试 题库 正文
  • 多选题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时,收购人可以以下列哪些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 A 、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 B 、上市交易时间尚有20天的债券
  • C 、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评估的土地使用权 
  • D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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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D】

选项AD正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B项,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C项,由于不管是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都是向全体股东发出的,如以土地使用权支付收购价款,势必存在将一块完整的土地划分为若干小块土地的局面,不符合物权法上物尽其用的原则,且交易成本太高,因而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对价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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