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
(2)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3)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4)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
(5)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理财产品(选项D说法错误);
(6)不得代客户签署文件;
(7)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8)不得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9)不得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