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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题(主观)甲公司从A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乙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乙公司和A银行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A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转让价款为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合同约定先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A银行的该项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2)如果A银行放弃甲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乙公司将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先支付400万元的义务?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说明理由。(5)半年后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6)半年后甲公司可否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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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银行的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
(2)乙公司在A银行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根据规定,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3)丁公司有权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的义务。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在本题中,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该行为已经明确表明,甲公司有无法履行交房义务的可能,丁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4)丁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情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规定,丁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先给付义务,但是不能以不安抗辩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在后的义务。
(5)丁公司可以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在本题中,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半年内没有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丁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解析:在人民法院依据竞买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后,甲公司将房产过户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是房产所有人。当事人对房产权属作的特别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但是,该备忘录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债权效力,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合同义务,即依约履行将房产过户给甲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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