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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提供相关安排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安排符合规定的有()。
  • A 、收购人甲公司拟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甲公司将人民币1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放于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要约收购总价款为3亿元
  • B 、收购人乙公司拟要约收购上市公司,乙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以其持有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 C 、收购人丙公司拟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由银行出具内容为“如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本银行将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在保函保证金额内代为履行付款义务’’的保函,保函保证金额为本次要约收购价款
  • D 、收购人丁公司拟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由财务顾问出具内容为“如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本财务顾问将在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范围内代为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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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C】

收购人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安排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

(1)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
(2)银行对要约收购所需价款出具保函。
(3)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明确如要约期满收购人不支付收购价款,财务顾问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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