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2+1500×4×6×(1-20%)+15000 ×(1-20%)+50000×(1-20%)-5000×12]×10%-2520=6760 (元)。
A 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6760×15000×(1-20%)÷ [6000×12+1500×4×6×(1-20%)+ 15000×(1-20%)+50000×(1-20%) ]=530.89 (元) ,在 A 国已纳税额 2200 (元) ,超过抵免限 额,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 530.89 元,应补缴税额为 0。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 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 A 国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B 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6760×50000×(1-20%)÷ [6000×12+1500×4×6×(1-20%)+ 15000×(1-20%)+50000×(1-20%) ]=1769.63 (元), 在 B 国已纳税额 9000 (元),超过抵免 限额,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 1769.63 元,应补缴税额为 0。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 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 B 国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