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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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大山公司2023年3月15日,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对外销售。大山公司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45.5万元;乙公司加工过程中应收取的加工费为17.5万元(不含增值税)。大山公司收回上述物资后于当年10月1日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对外销售。两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业务对大山公司2023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 A 、27
  • B 、30
  • C 、34
  • D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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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5.5+17.5)1(1-10%)x10%=7(万元),由于收同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45.5+17.5=63(万元);销售时,应确认营业收入100万元,结转营业成本63万元,确认税金及附加=100x10%=10(万元),因此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100-63-1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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