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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题干:2022年,甲、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4万元,购买一台大型柴油机。四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023年,甲由于经营的超市亏损倒闭,准备将自己手中柴油机的份额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戊,甲通知了乙和丙,唯独忘记通知丁。甲在通知中载明“我欲1.5万元出售份额给戊,请知晓”,除此之外便无其他说明。丙提出优先购买甲财产份额的请求,但只愿出价1.2万元,被甲拒绝。甲其后顺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戊。丁一个月后与丙聊天喝茶时才听说此事,但对于转让价格和条件问题,丙却闭口不谈。丁认为甲未通知其转让财产份额的事宜,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主张甲与戊的转让财产份额合同无效。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2023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丙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能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 A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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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丙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不成立。

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如果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均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要求,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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