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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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中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琳达取得以下收入:(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2)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3)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000元。(4)2018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000元;(5)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要求: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 、0
  • B 、120
  • C 、300
  • D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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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納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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