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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合型选择题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优先股的情形有()。Ⅰ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Ⅱ.上市公司最近24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Ⅲ.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Ⅳ.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A 、Ⅰ、Ⅱ、Ⅲ 
  • B 、Ⅰ、Ⅲ、Ⅳ
  • C 、Ⅰ、Ⅱ、Ⅳ
  • D 、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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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1)本次发行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债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4)上 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5)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埤埤对夕卜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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