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主观)
题干:2013年7月1日,因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乙公司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由于甲公司的债权人人数较少,故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实如下:(1)丙会计师事务所曾于2009年担任乙公司的财务顾问,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的注册会计师张某之妻现为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将一幢楼房出租给A公司,租期为3年。2013年7月3日,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人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3)2012年10月1日,甲公司以其小汽车设定质押向B公司借款20万元。甲公司于当日将该小汽车交付给B公司。2013年7月4日,管理人向B公司清偿了20万元之后将该小汽车取回,管理人一直未将此事向人民法院报告。已知,该小汽车当时的市场价值仅为15万元。(4)2013年4月1日,甲公司与C公司订立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债权人C公司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5)2013年5月7日,甲公司与D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甲公司从D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D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D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3年6月1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4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E公司,双方约定,E公司应于2013年8月1日之前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E公司交付了机床。2013年7月6日,D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E公司的事实。(6)2013年6月1日,甲公司与F公司订立租赁合同,甲公司从F公司处租赁挖掘机一台,双方约定:租期6个月,租金12万元。当日,甲公司向F公司支付了租金,F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挖掘机。2013年7月4日,管理人因重大过失将该挖掘机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G公司,当日,G公司付清了全部价款,但管理人尚未向G公司交付该挖掘机。2013年7月6日,F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挖掘机。
题目: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人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