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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赵先生打拼多年,积累大量财富,终身未婚,膝下有一养子,另有一个亲姐姐。赵先生临终前未留下任何遗嘱。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若赵先生生前立有数分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则应该按照()进行继承 。
  • A 、最后的遗嘱
  • B 、公证遗嘱
  • C 、自书遗嘱
  • D 、录音录像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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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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