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 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并抵押的, 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