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报考指南 考试报名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题库 正文
  • 简答题
    题干: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郑某抗辩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不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债权人均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热门试题 换一换

亿题库—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已有600万用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