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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题
    题干:某非居民企业A公司,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22年4月1日对我国境内B公司投资3000万元,持有B公司25%的股权。2024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1)7月1日,B公司向A公司分配股息90万元。(2)7月30日,A公司派遣外籍员工大卫协助B公司提高产品质量。大卫自2024年8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来华在B公司工作,其他时间在A公司工作。A公司每月支付并全额负担其工资薪金2万美元。(3)11月28日,与我国境内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B公司股权的12%作价2200万元(含转让时B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12月28日一次性支付相关款项。2025年1月6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其他相关资料:B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题目:判断大卫2024年度是否应就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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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大卫2024年度无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A公司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大卫作为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其取得的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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