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null】
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下连续墙工程分包,未报建设单位审批。
理由: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属违法分包行为。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三家装饰装修公司在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不妥。
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议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