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观案例题
题干: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题目。
题目: 关于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 、李明不得作为张强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B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 C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 D 、李明与张强夫妇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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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李明和张强夫妇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由于李明尽了赡养的主要义务,享有对岳父岳母的继承权,这里只是李明对张强夫妇享有继承权,张强夫妇对李明并不具有继承权,故他们之间不能相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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