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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赵某饲养了一条看门狗。一天,路过赵某家门口的李某(21周岁)用石头投向狗,被激怒的狗将路过的乐乐(10周岁)咬伤。李某见状溜之大吉。邻居高某(25周岁)见状立即打车(髙某为此支付打车费55元)将乐乐送往医院,高某又以乐乐父亲的名义向在医院门口执勤的交警钟某借了2000元钱,其用借来的2000元钱按照医生的意见为乐乐办理了入院手续。乐乐的父亲赶到医院后,认为乐乐无需住院,高某的处置不当,不愿承担高某向钟某所借的2000元。治疗过程中,医院给乐乐注射的药物(甲制药厂生产)具有缺陷,乐乐因此罹患脱髓鞘脑病,因此遭受损失共计约20万元。
    题目: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乐乐被狗咬的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 )。
  • A 、过错推定责任
  • B 、过错责任
  • C 、无过错责任
  • D 、补充责任
  • E 、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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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乐乐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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