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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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 )主张。
  • A 、乙
  • B 、丙
  • C 、乙或丙均可
  • D 、乙或丙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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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由于债权已经转让,3万元的债权已经由丙代替,所以,甲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乙行使了,而要向丙行使。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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