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观案例题
题干:201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1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1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1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客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秦获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1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1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1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1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1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1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1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2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2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2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2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2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2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2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2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2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2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2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题目: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该《管理办法》有效
- B 、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 C 、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 D 、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 E 、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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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合伙决议的效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该《管理办法》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大于1/2)表决通过,方有效。本案中,合伙人为王健和李海,所以应当经过半数的合伙人通过,即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王健和李海均同意,才有效,仅李海同意,无效。

- 1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表述正确的有()。
- A 、项目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 B 、税务师事务所每半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 C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有分歧的,按复核人意见出具报告
- D 、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应当自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之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 E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规定记录项目质量控制考核业务
- 2 【客观案例题】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该《管理办法》有效
- B 、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 C 、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 D 、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 E 、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 3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的规定,错误的是( )。
- A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客户无权获取业务工作底稿的内容
- B 、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自提交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 C 、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 D 、业务工作底稿编制应当真实、全面,签字手续应当完备
- 4 【客观案例题】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该《管理办法》有效
- B 、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 C 、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 D 、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 E 、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 5 【客观案例题】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该《管理办法》有效
- B 、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 C 、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 D 、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 E 、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 6 【客观案例题】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该《管理办法》有效
- B 、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 C 、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 D 、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 E 、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 7 【客观案例题】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该《管理办法》有效
- B 、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 C 、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 D 、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 E 、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 8 【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表述正确的有( )。
- A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 B 、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是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培训者
- C 、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包括实质性独立和形式性独立
- D 、独立性制度需要覆盖所有主要的业务人员和业务流程
- E 、在为同一客户提供不同业务类型服务时,可不再提出独立性要求
- 9 【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 、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 B 、项目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 C 、仅由税务师事务所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 D 、仅由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 E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其他成员共同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 10 【客观案例题】下列对《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的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该《管理办法》有效
- B 、该《管理办法》无效,因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有效
- C 、该《管理办法》需得到王健的签字认可才生效
- D 、该《管理办法》属于事务所一般管理文件,应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 E 、该《管理办法》因侵权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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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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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公司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2015年6月1日“原材料”账户借方余额为40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50万元,月初“原材料”账户余额中含有5月31日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成本1500万元。2015年6月公司入库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万元,实际成本为5200万元。2015年6月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6000万元,则当月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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