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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   )。
  • A 、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导致死亡2人
  • B 、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导致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
  • C 、毁灭、仿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计算机数据,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 增加直接经济损失 600 万元以上
  • D 、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导致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
  • E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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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C,D,E】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点】关于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
【考点】量刑情节的规定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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