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有三处不合法:
①丙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丙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的组成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丙公司由9家国有企业出资设立,董事会全部由企业负责人组成,没有公司职工代表,不合法。
③监事会的组成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丙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职工代表1人,不足1/3,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