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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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造师案例题
    题干: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层高3米,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300天。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现场垂直运输拟采用缆风固定的井式提升架。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事件三:经分析,该工程的土建材料占总材料价款的累计百分比如下表所示。[9787553738109-image/9787553738109-002-055.jpg]
    题目: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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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事件二合法。因为总承包企业支付劳务企业劳务分包款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替多名农民工代领工资,以避免包工头携款潜逃,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因总承包企业违法分包工程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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