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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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观案例题
    题干:某县工商局根据A企业的申请,依法向其颁发了营业执照。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该县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发现A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违反了工商和税收有关法规。县工商局决定暂扣A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地方税务局则作出决定责令A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对A企业处以罚款。A企业对县工商局和县地方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行政赔偿。
    题目:有关县地方税务局对A企业作出的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县地方税务局对A企业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B 、县地方税务局既对A企业加收滞纳金,又处以罚款,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
  • C 、A企业对县地方税务局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D 、A企业对县地方税务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由该县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E 、A企业对县地方税务局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县工商局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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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1)选项A:加收滞纳金属于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2)选项B:“加收滞纳金”并非行政处罚措施,另外,“一事不二罚”原则是“一事不二罚款”,县地方税务局并未作出两项罚款决定;(3)选项C:对应补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制度;(4)选项D:本案被告为县地方税务局(而非县政府),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可;(5)选项E:县工商局在本案中无利害关系,无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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