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正文
  • 综合题(主观)
    题干:2017年1月,张三和李四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2018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4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钱某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2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20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张三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张三、钱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张三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钱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钱某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失业了,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张三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钱某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钱某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钱某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钱某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