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事件1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工作A租赁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所以人工费补偿(8+10)工日×25元/工日=450元
机械费补偿2台班×560元/台班+1台班×280元/台班=1400元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使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事件3工期补偿为0天,因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E原来是5天 (360-300)

/300

/5天=1天,工作量增加了五分之一,总工是5天,增加到6天了,不影响工期。
事件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

×(1+10%)=330
事件三的工作是从300到360360大于330说明了超过了百分之十了,所以必须调整单价。(因为题目说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60

-330

=30

(超过百分之十的工作量要按照调整的单价算)
结算价30

×65元/

(此部分是没有超过百分之十的工作量)+30×58元/

(此部分是超过百分之十的工作量)=3690元
合计追加工程款总额为
450元(事件一)+1400元(事件一)+3690元(事件三)+9000元(奖励提前三天完成的钱)=14540元